When you don't give up, YOU CANNOT FAIL!

"All I ask is one thing... Please do not be cynical. I hate cynicism. For the record, it's my least favorite quality. It doesn't lead anywhere. Nobody in life gets exactly what they thought they were going to get. But if you work really hard and you're kind, amazing things will happen." - Conan O'Brien's final monologue

“Don’t ever let somebody tell you…you can’t do something. You got a dream..you gotta protect it. People can’t do something themselves..they wanna tell you you can’t do it. If you want something go get it“.

2012年12月5日 星期三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ITDP)

 
計畫類別計畫定位補助經費申請資格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含多家聯合申請)
 支持業界從事前瞻性、關鍵性或整合性產業技術之規劃或開發。
所提計畫範圍應屬本部業務職掌所支持之產業技術。
先期研究 / 先期規劃:
1.研發時程 不超過 1 年為原則
2.經費補助上限
單一廠商:300 萬元
多家聯合:3500萬元
3.經費補助比例上限:30%
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國公司具研發規模之企業
研究開發 / 開發建置:
1.研發時程 不超過 3 年為原則
2.經費補助上限
每一廠商 3 年內補助經費總和不得超過 3000 萬
3.經費補助比例上限
前瞻性或對產業有重大影響及價值創造效益之技術開發:40% ,一般研發技術術開發:30% ,政策性項目計畫:50%
快速審查
臨床試驗
計畫 (Fast Track)
快速審查臨床試驗計畫
(Fast Track 業界執行新藥或醫療器材之國內外臨床試驗計畫,包含臨床試驗用藥或器材之製備及搭配臨床試驗所需的毒理試驗)。
1.時程以不超過三年為原則
2.計畫補助時程得由申請當月份起算
3.補助款不超過計畫經費之 50%
4.加速及簡化審查,送件日四週內為原則完成審查作業
申請需檢具:
1.我國衛生署或國外法規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試驗許可相關證明文件和
2.人體試驗委員會 (IRB) 核發之「同意臨床試驗證明書」
小型企業
創新研發計畫
(SBIR)
鼓勵國內中小企業加強創新技術或產品研發,本計畫依申請之研發計畫屬性分為「創新技術」與「創新服務」,並依申請階段分為:
先期研究 / 先期規劃
(Phase 1)
研究開發 / 細部計畫
(Phase 2)
加值應用
(Phase 2+)

再依申請對象區分為:
個別申請
研發聯盟
先期研究/先期規劃:
1.個別申請:以 6 個月為限,補助上限為 100 萬。
2.研發聯盟:以 9 個月為限,補助上限為 500 萬。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
1.製造業:資本額在新台幣 8,000 萬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 200 人以內。
2.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 1 億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 50 人以內。
研究開發 / 細部計畫:
1.個別申請:以 2 年為限,但生技製藥計畫經審查同意者可延長至 3 年。
全程補助金額不超過 1,000 萬元,補助款上限依計畫期程按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撥付補助款每年不超過 500 萬元。先申請 Phase 1 且經審查結案再申請 Phase 2 者,全程補助金額不超過 1,200 萬元,補助款上限依計畫期程按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撥付補助款每年不超過 600 萬元。
2.研發聯盟:以 2 年為限,但生技製藥計畫經審查同意者可延長至 3 年。
全程補助金額以成員家數乘以 1,000 萬元為上限,且最高不超過 5,000 萬元,補助款上限依計畫期程按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撥付補助款原則每年不超過成員家數乘以 500 萬元。
加值應用:
1.個別申請:以 1 年為限,但生技製藥計畫經審查同意者可延長至 1.5 年。全程補助金額不超過 500 萬元,補助款上限依計畫期程按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
2.研發聯盟:以 1 年為限,但生技製藥計畫經審查同意者可延長至 1.5 年。全程補助金額以成員家數乘以 500 萬元為上限,且最高不超過 2,500 萬元,補助款上限依計畫期程按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
創新科技
應用與服務計畫
以需求為導向,規劃、開發或建置具創新性、示範性之服務平台、系統、模式;發展創新商業營運模式與服務流程或透創新產業價值活動;發展國際品牌相關之價值創新研發活動。先期研究 / 先期規劃:
1.研發時程 不超過 1 年為原則
2.經費補助上限
單一廠商:300萬元
多家聯合:500萬元
3.經費補助比例上限:50%
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若從事與創新服務研究發展活動相關者,得為具稅籍登記之事務所及醫療法人。
研究開發 / 開發建置:
1.研發時程 不超過 3 年為原則
2.經費補助上限
每一廠商 3 年內補助經費總和不得超過 3000 萬
3.經費補助比例上限
前瞻性或對產業有重大影響及價值創造效益之技術開發:40% , 一般研發技術術開發:30% , 政策性項目計畫: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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